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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海:区块链,一种新的征信视角与技术架构
2020-05-06 13:12:09 来源:源点credit

区块链是未来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方向,区块链技术和征信系统的结合是全球的研发热点。

一、征信概念、机构演进与征信市场的痛点

(一)从信用到征信

信用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概念,指经济交易的一方在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外一方向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交易对手不履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是商业交易中的核心问题(金融领域更是如此)。防御信用风险,就要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是靠行业规则和经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用风险管理往往是基于信用信息的分析进行决策。

特别是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信用信息数字化特征越来越明显。

征信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验证信用信息,主要指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市场信用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向在经济活动中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判断控制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系统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石,征信服务往往嵌入到商业交易过程中。

由于征信服务和金融联系最密切,征信业一般归口金融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征信系统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信息中介的作用。

(二)信息技术驱动的征信业发展:从分散到集中

征信和信息技术密切交织在一起,信息技术的进步正在推动征信领域的变革和发展。数据批处理技术的应用,促进了电子化记录代替早期的手工记录、人工操作;数据库技术出现之后,大量数据存储技术成熟,推动全国性的征信机构出现;随着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信用评分和自动风险决策开始出现;当下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相结合,不仅实现了对更多人群、更多业务的覆盖,而且导致更多信用创新产品的出现。

1)征信信息从手工纸质纪录到电子数据。

最初的征信记录用纸质材料存储。20世纪60年代之前,征信主要是分行业经营,并且靠纸质文件运行。例如全球知名的个人征信机构环联(TransUnion)曾收购了库克郡征信局。该征信局相当于一个县级区域的征信机构,通过手工维护400个文件柜,管理360万卡片形式的信用档案文件。

1956年,大型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信用评分技术的推出,对征信产生巨大的影响。各类计算机系统是现代征信发展的催化剂。征信业充分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来处理、组织和报告信用数据。这些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提升运营效率,更快地迁移数据并且引入更多的行业进入征信系统。

将系统全部转移到计算机系统的大额花销迫使一些规模较小还没有实现数据自动化的征信机构出售它们的文件,退出这个行业。20世纪60年代,全球第二大征信机构艾奎法克斯(EquitableFactualInformation,简称Equifax)的前身开始尝试信息自动化,将信用表转入电子数据系统。

2)征信信息从磁带磁盘信息传递到在线数据管理。

1968年,全球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Experian)将穿孔卡片中的信用信息转换到磁带中,客户可以通过电传打字机终端连接信用信息数据库;客户被给予识别编号,并被要求以标准化的格式提交信息。这些举措降低了数据出错率,提高了处理数据的速度,提升了征信的自动化程度。在20世纪80年代,益博睿还用磁带的方式搜集消费者数据。1996年6月15日,益博睿的美国前身完成了新旧系统之间的转换,在使用了20多年的旧系统之后,上线了一套新的系统(FileOne),使客户在输入个人识别编号后能够在单个文件中获取原先散落在数据库各处的信息。

1969年,环联设计并实施磁带-磁盘信息传送系统,使处理客户账户数据的流程实现了自动化。不断通过新技术应用提高设备信息处理能力,环联成为第一家通过自动化技术更新应收账款数据的征信机构。

环联很早就认识到一个全国的在线信息系统会给顾客带来很大的便利,于是开始着手研发第一个在线信息存储和检索数据处理系统。

该系统可以为全国的授信机构提供一个快速有价值的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源。环联设计并实施的在线信息存储和读取的数据处理系统在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行业引发了第二场革命。环联通过存储在数据处理系统中的第一手资料,预测消费者的未来需求和响应。

3)数据库技术促成了全国性征信机构的出现。

通过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数据库的技术推动了征信行业的集中。地方性的征信机构进一步被合并,在21世纪初,美国最终形成了三大征信巨头垄断的局面,信用信息透明度增强而且容易获得,信用信息的应用开始被大众所接受。

4)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编码技术。

企业征信系统的代表性技术是全球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所研发的邓白氏编码(D-U-N-SNumber)。19世纪60至70年代,战后快速发展的计算和通信技术对于邓白氏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过去的50多年中,跨境通信的速度和容量性能的提升不断扩大了邓白氏的行业影响力,使其从一个信用报告的提供商转变为国际信息产业的领导者。

1960年之后,邓白氏将新技术应用于运营,在1963年引入了唯一的数据标示系统——邓白氏编码,用于在数据处理中标示企业的身份,帮助将商业信息带进计算机时代。这个独一无二的企业标示系统被证明非常有用,今天邓白氏编码已经是联合国、欧盟和美国政府的标准商业身份标示。

1970年之后,邓白氏继续推进新技术应用,基于数据收集,更加全面地应用计算机技术,提供将不同类别信息用完全不同的新方法进行连接和分析的能力,将信息以一种更快、更加经济的方式传递给客户。邓白氏的商业征信业务也逐渐发展成为从小额的预售到大量的商业贷款。最近,邓白氏积极拥抱区块链技术,让邓白氏编码技术和区块链结合。

(三)征信产品与征信系统

1.征信产品

个人征信机构的主要产品是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信用报告包含大量的详细信息,特别是广泛的信用历史记录。随着数据挖掘技术的出现,在信用风险领域也产生了信用评分的产品。

信用评分方法可以抽取消费者的信贷历史信息,将其转换为一个单一的数字化概要。信用评分就是消费者信用的一个数字化的简单明了的总结,使放贷者能够对审贷过程进行标准化、集中化和自动化处理。信用评分基于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也有一些信用评分模型利用信用报告之外的数据,例如收入、房租和雇佣记录等。信用评分反映消费者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债务违约的相对可能性。

信用评分和大数据联系比较密切,目前很多大数据公司都尝试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信用评分,提高评估精度,扩大覆盖人群。在互联网技术大规模应用之前,征信机构对于信用主体的服务很少,主要受制于人力和成本的限制。随着技术的进步,征信机构开始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海量的信用主体(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查询、身份验证、身份防盗窃等服务。

2.征信系统的技术架构

征信的基本理念是信息共享,因此国内外征信系统的架构都是集中式的:数据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分析,以及对外提供服务。

这种集中式的架构方便存储、管理、查询和应用,支持传统的以信用报告为主要产品的征信业务。虽然随着最近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征信机构开始处理越来越多的数据,逐渐涉及越来越多的数据分析任务,很多征信机构也开始尝试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把一部分数据处理功能转移过去,但是由于分布式数据库系统一直不够成熟,目前征信系统的主体架构还是以集中式为主。图1为某征信系统的数据架构图展示,可以看出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对外服务都是集中式的。

图1某征信系统的数据架构

(四)征信业的痛点与挑战

作为信息中介的征信系统,发挥着市场经济基础设施的作用,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移动互联的社会场景下面临种种挑战。

1.身份欺诈与隐私保护

互联网技术带来随处可达、平等参与、信息分发的优势,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网络虚拟化可能引发的身份欺诈问题。在信贷过程中,借款人必须提供所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具有高风险性,易受黑客攻击,一旦暴露很容易被他人盗用,以诈骗获得非法贷款。随着大数据和替代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广泛应用,消费者更多信息被应用,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面临巨大挑战。

2.互联网信息安全

互联网信息安全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不仅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还会给一些商业领域带来系统性风险。

目前,全球知名征信机构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内部的征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对外开放,正面临着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数据架构,使互联网信息泄漏成为目前征信模式的最大缺陷。集中式的数据架构遭遇黑客的某一次网络攻击,就极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数据泄露。最经典的案例就是2017年9月全球第二大征信机构艾奎法克斯(Equifax)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数据泄露,影响1.43亿人。

艾奎法克斯的数据泄漏事件促使美国国会和监管者重新思考当前征信系统的两个主要部分:一是征信局存储了大多数美国人的身份信息;二是使用社会保障号作为主要标识。

艾奎法克斯数据泄露事件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当前征信系统的安全架构。但是重新设计出一个新的系统是具有挑战性的。一个有意思的想法是采用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使用一个内置安全和访问控制的共享数据来进行身份认证

3.跨境数据流动

跨境数据流动(TransborderDataFlow),是20世纪70年代首先由经合组织(OECD)采用,具体是指点对点的跨越国家的数字化数据传递。通过建立征信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贸易伙伴及相关方监测和了解信息主体在多个市场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建立贸易伙伴互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提高跨境借款人的信贷可获得性。

目前,处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大部分地区的征信信息不能够跨境流动,包括一些征信产品,如信用评分等。

征信数据不能够跨境流动使跨境消费、国外经商、求学、移民等场景下的金融服务十分不便。由于信用记录在国与国之间互不相通,人们移居新的国家后,必须从头开始建立新的信用史。在美国,新移民由于没有足够的信贷记录,目前不能够享受合适的金融服务。

4.数据孤岛问题(数据共享问题)

征信机构需要整合信用主体的全方位信用信息,才能构成一个完整信息拼图。我国央行征信系统主要是金融信贷信用信息,而大量其他信用信息被掌握在大的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或国有企业手中,普遍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共享的问题,导致海量数据散落在众多机构和信息系统中,形成一个个“数据烟囱”。

一是不愿共享。多数机构都将数据作为战略性资源,认为拥有数据就拥有客户资源和市场竞争力主观上不愿意共享数据,在数据资源共享的观念上比较保守。

二是不敢共享。征信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涉及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数据共享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客观上给机构间共享数据带来障碍。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数据使用的合规性存在灰色地带。

三是不能共享。由于各机构规模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数据接口不统一,不同机构的数据难以互联互通,严重阻碍了数据开放共享,导致数据资产相互割裂、自成体系。数据共享存在技术上的障碍。 

5.传统信贷记录缺失的问题

目前,绝大部分信用评估体系过于依赖贷款偿还历史,这增加了对从未有过贷款的人群做信用评估的难度。

截至2018年,国内央行征信系统收录有信贷记录的为5.3亿人,可形成个人征信报告、得出个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往往需要两年以上的信贷记录)的估计超过3亿人。中国的人口是13.9亿人,这意味着将近9亿个人消费者没有包含传统的信贷信用记录的信用报告,也没有信用评分;约1亿人由于传统信贷信用记录不足,仅有信用报告,而无信用评分。

6.数据主权问题

在信贷交易过程中,征信机构提供服务。从征信服务的角度看,消费者对于自身信用信息使用的参与度很低,知情权都难以保证。

随着个人隐私保护的加强,消费者目前可以查询信用报告,但是在信贷交易合同外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数据如何应用,是否被信贷机构和征信机构逐层买卖,消费者由于无法参与这个过程,没有任何控制能力,很难实现合同外的“我的数据我做主”。

另外,个人用户虽然是数据提供者,却没有获得数据中介和数据公司利用其数据得到的利润中的一部分。

二、区块链对征信业的改变

(一)认识区块链

2015年10月31日,英国著名的《经济学人》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信任的机器》的文章,探讨隐藏在比特币背后的技术将如何改变世界,立即引起了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这项技术被称为“Blockchain”,中文翻译为“区块链”。

在中本聪发布的比特币白皮书中,并未提及区块链的概念。随着比特币在技术界和商业领域得到认可,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区块链技术不仅能够承载比特币支付系统,而且能够承载更多的信用场景,这为区块链信用应用场景打开了大门。

正如《经济学人》文中所讲,认识区块链的价值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初级版本的区块链”,即用于承载比特币支付的区块链;另一方面,是更加普通意义上的区块链,即向各个应用领域延伸出来的区块链技术。

通过充分了解比特币区块链,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区块链技术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技术特点,从而避免陷入一些常识性的认知误区;通过研究拓展的区块链概念,能够在更多的信用场景下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创新和发展。

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其本身是中性的。区块链就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一样,我们不应带有任何偏见去给它定性。技术既能够创造出优秀的产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关键要看使用技术的人的初衷是什么。

这些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很多公司打着大数据征信、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背地里却干着倒卖用户数据、侵犯用户隐私的勾当;同样,随着区块链成为媒体焦点,一些传销人员也开始利用区块链噱头来进行违法活动。从另外的角度看,这些技术本身是无罪的,技术是中性的,而要谨防那些“人”的道德风险。大部分的信用风险都来自于人自身的风险。

(二)区块链是技术的集合

准确地讲,区块链不是“一种”技术,而是一组技术和原理的有机结合。它是密码学技术、点对点(P2P)传输技术、计算机技术的结合体;而且,区块链还吸纳了经济学、心理学的原理,它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更加贴近“人性”本身。

现在有一些观点,将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DistributedLedgerTechnology)划等号,显然不够准确。另有一些观点,将区块链与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等同起来,也有失妥当;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区块链是一种非对称加密技术,也不够准确。

的确,区块链巧妙地运用了DLT、P2P传输、非对称加密、哈希算法、时间戳等技术,但区块链本身是个有机体,是个“活”的技术,不完全等于单个技术工具本身,这也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难点之一。以上观点都希望寻找区块链的某些显著特点,从而为区块链下定义,但都不够精准。就像当我们想分辨一个人的时候,往往诉诸于其长相、身材的特点,从而判定“长相如何的是某人”“身材如何的是某人”。

实际上,人是一个有机体,除长相、身材之外,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性情、人格不同,这些内在的东西可能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寻找的,而这些标准则难以量化和归纳。

要客观认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缺点及其应用场景,首先要从“初级版本”的比特币区块链开始。中本聪设计的比特币区块链,并非要搭建一套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来承载数据;相反,比特币区块链数据容量非常有限,每个区块存储数据的大小不超过1M。

中本聪通过区块链来记录比特币在链上支付的数据,这些支付数据的“体积”非常小,与我们现在提到的“大数据”概念相去甚远。如果希望通过区块链来承载“大数据”,可能需要对区块链做大手术,融入更强大的分布式存储技术,才可能满足商业场景的需求,比如最近比较火热的概念——星际文件系统IPFS(Inter-PlanetaryFileSystem)。

中本聪建立“区块链”架构来支撑比特币的支付,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电子货币的“双重支付”问题。自从20世纪90年代之后,互联网支付实际上走出来两条路线:一条路是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但走得不太顺利,历经坎坷;另一条路是Paypal、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互联网支付的核心难题是能否解决“双重支付”问题。去中心化的电子货币一直难以解决“双重支付”问题,所以要在互联网上进行支付就需要一个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比如支付公司,这便成就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壮大。经历二三十年的失败和波折,中本聪苦心研发两年之后,终于在2009年1月4日发布了第一版比特币客户端,才使得另一条互联网支付——加密货币之路有所成就。

技术上,中本聪首先使用哈希函数、非对称加密技术来解决数字签名问题。比特币定义的一枚电子货币本质上就是一条数字签名链上的交易账目。通过时间戳服务器,建立一条连接各个区块账簿的区块链。同时,为了保证分布式在线记账的公平性,合理地分配“记账权”,中本聪借鉴了亚当·拜克(AdamBack)和哈尔·芬尼(HalFinney)的工作量证明方法,采用“猜数字”似的游戏方式,来确定谁是某个区块的记账人。记账人即“矿工”必须付出“劳动”才能参与这场“猜数字”游戏,“劳动”方式就是使用计算机进行大规模的运算。

为了保证游戏谜题不被黑客轻易破解,“猜数字”运算采用了SHA-256哈希算法,这是目前一种比较安全的哈希算法。计算难度可以调整,随着竞争记账的人数增加,游戏难度会增长很快。要计算出这样一个谜底的答案,计算机需要开展大规模的“简单”运算,才能解出这道数学题。

实际上,这种运算是一种暴力破解方法,要逐个尝试每个可能的参数,去寻找那个可能符合条件的答案。这道函数题目并不复杂,但是要在数字海洋里找到答案并不容易,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工作性质很“简单”,但成功的概率很低。

当然,获胜者除获得记账权之外,还能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这就同时解决了“货币”发行问题。比特币区块链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比特币区块链示意图

由于区块链采用的是分布式账本和P2P传输技术,为了让全网的节点都能够监督支付交易的公平性,就必须保证账目的公开透明,所有网络节点都有权利去下载并保存最新的区块链账簿。这实际上就达成了一种“共识”,这种“共识”本质上是一种审计权力、监督权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这种“共识”权力。举一个例子:新婚男女除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之外,根据传统习俗还要举办婚礼,邀请亲朋好友来共同“见证”。所谓的“见证”类似区块链的“共识”,只不过婚礼“见证”是一种道德约束、道德权力,而区块链将这种道德权力用计算机代码实现了使它成为一种可以量化的规则、协议。

如果婚姻能在区块链的节点上见证,那么它可能比法律意义更具有威慑力。如果要悔婚,至少要说服50%以上的见证者才能实现,反悔(违约)成本是巨大的,比到民政局办理一纸文书的离婚手续要困难得多!如果采用区块链婚姻登记,那些为了规避买房贷款政策而办理“假离婚”的夫妇,可能就会慎重考虑离婚造成的影响了。

综上所述,“初级版本”比特币区块链是一种“轻量级”区块链,它难以承受“大数据”之重,而且还有很多技术方面的性能并不如意,只是刚好满足比特币存在的商业需求而已。如果我们希望将区块链应用在征信行业,甚至如上所讲的婚姻登记上,就需要拓宽区块链技术的外延,引入更多新技术,以完善其在商业场景中的用户体验。

(三)区块链要结合商业需求

比特币之所以成功,并非区块链技术本身,是因为它满足了某种市场需求。中本聪在比特币白皮书中未曾提到区块链概念,区块链技术是后来的学者提炼总结出来的概念。要想成功应用区块链技术,前提是找到它适合的商业场景。就像早期的互联网技术并非在任何领域都能成功应用一样,区块链技术也需要与真实需求相结合。

比特币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是2008—2009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公众对美国金融体系质疑到极点的时候,欧洲财政大臣们正处于第二轮银行救助的边缘,比特币得到一些密码学极客、技术爱好者的认可和推广,从而为其发展壮大埋下了种子。

在数学模型上,一方面,比特币模拟了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机制,用数学公式确定发行时间和发行数量。中本聪或许参考了弗里德曼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认为给货币发行确定一个固定增长比例(比如每年4%),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比特币也模拟了黄金的商品形态,呼应了哈耶克关于“超主权货币”的理论设想,用数学和代码创造了一种超主权形式“纸黄金”。比特币之所以能够存在且活下来,与经济学理论创新和市场需求息息相关。即便后来中本聪选择了归隐,也不影响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商品或资产而存在。这是区块链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地方。

当我们需要去发展和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时候,应该想一想构建在区块链上的理论和市场需求是什么?技术细节如何满足?只有如此,才能看到更多的区块链在征信、审计、公共治理等信用场景下的应用。

(四)一种新的征信视角

比特币对数字货币的探索,让我们看到一种新的信用形式和技术视角。哈耶克可能并未想到,通过技术进步可以弯道超车,实现多年以来未曾实现的“超主权货币”设想。征信问题也是如此,征信可能比货币的问题更加复杂。

做出好的征信产品,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原始数据的积累;二是对数据有效的分析和建模。信用记录是直接数据,分析建模则是对数据的二次开发,信用产品是间接的数据。

目前问题主要出现在第一步。数据积累不仅需要多维度、多跨度,而且需要时间序列的数据,数据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美国三大征信局的数据都积累了几十年,我国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也积累了将近二十年。

涉足征信领域,解决原始数据问题是应用中的一个难点,这也就滋生了很多盗取数据、贩卖数据等数据黑产。

在美国,尽管一些科技公司,以做分析和建模为生,可以使用第三方合作的数据,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征信局、征信公司都对自己的数据“保护有加”,不愿意与同行分享。这就像没有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希望放弃自己国家货币而使用别国货币一样。

区块链则以一种真正“第三方”公立的视角,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解决数据共享问题的同时,还可以解决数据确权问题。区块链所使用的加密模型,还能够有效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这些都是在征信领域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五)区块链技术突破口

1.利用分布式数据库、P2P技术解决数据“孤岛”

现有征信市场依然以征信机构为主导,比较典型的包括:政府主导的征信中心(中国)、协会主导的征信机构(日本)、征信公司主导的征信局(美国),此外还有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也拥有海量征信数据(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中心化征信机构仍然有市场话语权。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利益割据导致数据“孤岛”,征信需要全方位、跨时期的全面数据,要共享数据却没有好的协调机制。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机制,可能是一种新的范式模式,而以比特币区块链“轻量级”技术架构依然无法满足现有征信市场的商业需求。

区块链技术组合中有两项基础技术:分布式数据库和P2P技术。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一直以来都是征信、大数据领域重点关注的技术之一。它是建立分布式信用存储机制的基础。P2P技术则解决了节点、存储单位之间的通信问题,比较知名的P2P技术项目包括Napster、BitTorrent等。优化的分布式数据库和P2P技术,可以为我们实现数据共享和消除数据“孤岛”提供一种可行思路。

2.利用密码学技术解决数据安全

传统征信数据库采用中心化数据存储,单一化的数据交互方式,非常容易受到黑客攻击。互联网公司、征信机构往往成为黑客“关照”的对象。偶然一次的失误造成数据泄漏,可能就是海量级的,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2017年美国艾奎法克斯(Equifax)的数据泄漏,造成1.43亿条数据泄露,带来惨痛教训。

区块链技术中使用的非对称加密技术,在分布式存储和P2P传输技术基础之上,为单个节点建立区块链上的数字身份(DID,DigitalID),并使用公私钥加密来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私钥,掌握自己个人数据的使用权,任何机构若要使用个人数据,都需要该用户个人通过私钥进行授权。

一方面通过授权方式,规避了个人数据被滥用;另一方面通过加密,保护了数据安全。黑客针对分布式的个人数据,发起网络攻击的收益将远远小于攻击单个超大型数据库带来的收益。经济上,分布式存储加密可以有效保护用户数据安全。

然而,另外一个数据风险值得注意:用户掌握私钥,虽然规避了黑客攻击、数据被中介滥用的风险,但是私钥丢失会导致数据无法解锁和永久丢失。在计算机的数据世界里,私钥就像打开分布式数据库大门的“钥匙”,这把“钥匙”并不会识别现实世界的主人,如果私钥丢失,数据就永久丢失无法找回了。这也是未来使用分布式数据库来建立新型征信数据库需要思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3.利用分布式账本进行数据确权

数据是21世纪最大的财富,但是作为数据提供者的个人却无法享受到大数据带来的收益,互联网公司和征信机构垄断了数据、瓜分了利润。对于数据提供者来说,数据权利是不对等的,用户不能知晓个人数据如何流动,也无法从数据交易和数据产品中受益。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可以为数据流转交易过程提供价值转移的载体,就像比特币一样,价值分配、转移都可以量化。通过加密技术为个人数据确权之后,用户可以收到数据流转交易之后的对等收益,授权使用数据的个人提供者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区块链数字资产。可以相信一个数据资产交易“大爆炸”的时代即将到来!区块链为数据确权,本质上是一种形式的数据民主,为用户带来更多的公平、平等。

4.区块链支持跨国信用服务

传统征信数据大部分受到国家、地域的限制,由于语言、文化、经济水平、技术发展程度不同,跨境数据流通难度很大,不同国家的征信体系不同,难以交流互换。区块链则提供了一种跨境数据流通的新方式,区块链征信标准是全球化的,可以促进全球征信系统的形成。

此外,对于非洲地区,国内的边远山区,经济不发达地区,或是那些没有传统信贷记录的用户,也可以在区块链上获得金融服务,比如区块链上数字资产的质押贷款。各种各样的区块链信用和金融衍生品,会随着技术发展逐步出现。区块链在逐步实践普惠金融的愿景。

三、监管建议

(一)区块链用于征信的可行路径

对于区块链和征信业务结合,目前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可以通过区块链重新打造一个征信系统,来取代现有的中心化的征信架构;另一种声音认为区块链不应与传统征信机构冲突,让区块链作为科技金融创新的一部分,来补充现有征信系统的不足。

从可行的路径来看,目前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早期阶段,很多技术、性能并不成熟,直接取代现有征信系统的难度很大。作为一种探索和创新,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征信视角,可以为我们所用。但是,只有经历很长时间的市场试错和不断自我反馈的过程,最终才能打磨出一款成熟的征信产品,从而赢得市场。

(二)监管包容

在新技术、新模式面前,必定有很多不在监管范畴之内的新内容,如果急于制定监管条例可能会抹杀创新,减少市场主体的试错机会,使我们错失把握区块链征信的市场良机。从目前来看,国内对科技金融创新整体处于监管包容状态,包括北京、海南等多地建立了“监管沙盒”机制,给予创业创新足够的自由度和空间。

(三)深入产学研

任何监管政策的出台,都需要扎实的调查研究,既包括国内市场行业现状,也包括国外经典的成功案例,只有充分调查、研究、论证,才能更好地制定监管规则。加强监管层与市场企业的交流,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区块链作为跨国境的新金融基础设施,更加需要不同国家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和跨国政府之间的密切合作。区块链未来成功应用于征信领域需要大量的产学研结合,特别是需要前期大量的研究投入,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其现有的技术缺陷。

四、结语

虽然面临技术上的不成熟和各种质疑,但是像多年前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一样,区块链技术无疑代表着信息技术的创新浪潮,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很大想象空间,未来一定会为各行各业创造实际价值和效益。

区块链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的数字信任问题,因此与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征信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区块链技术和征信系统的结合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整个区块链创业企业有相当比例与征信有关,也有很多相关的专业探讨。

本文提出区块链不仅作为一种新的征信视角,而且还可以为传统的征信系统提供技术架构支持,帮助解决征信系统目前存在的痛点问题。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展开讨论区块链与征信深入结合的应用(小微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和国外的最新进展(身份识别的商业应用)。未来的研究会继续关注这些问题,同时会探索区块链在个人信用评分、隐私保护、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前景。

源点注:本文刊发于《征信》2020年第4期。作者:刘新海,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数据挖掘、风险管理和金融人工智能;贾红宇,硕士,中国并购公会全球并购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块链与信用;韩晓亮,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创新、大数据应用和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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