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经核查,“安徽绿野茶叶加工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29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29户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